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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大修基金新标准三月下旬执行
2010-02-11 03:01:2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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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笔者从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获悉,鉴于春节期间很多单位提前放假等原因,原定于2月22日到期的房屋大修基金新旧标准并行的规定,将过渡期顺延一个月,截止到2010年3月22日。
    即将实施的《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自2009年12月23日起,房屋大修基金按面积收取。而此前西安市执行的标准是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购房款的2%(多层)或3%(高层)交存的。
    新旧标准过渡期时间从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2月22日。过渡期内,新旧交存标准并行,业主可自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交存。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王建安就读者关心的问题接受了笔者的采访。
    王建安表示,因为很多物业公司和房产公司对于政策解读不到位,一些业主了解不是很清楚,致使近日出现人满为患的现象。针对此情况,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两次召开专题会议。最后明确,鉴于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提前放假,且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代收了业主的维修资金后,无法及时通过维修资金网上办公平台上报资料,使得一些业主不能按时在过渡期内交存维修资金,故将原定于从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2月22日的过渡期顺延至2010年3月22日,以缓解办理手续的拥挤状况。
    长安区一小区业主反映,大修基金新标准定于2月23日施行,但他们的开发商却按照新规定收取,相比之下,他多交了1000多元。
    针对此问题,王建安解释,按照《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首先是开发单位或物业公司提供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建审平面图;物业管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房屋测量报告等,向该中心申请开立网上办公账户,办理《受理申请表》,提交系统软件注册,开发单位或物业公司录入业主信息,通过网上平台提交备案即网签。打印《缴存通知单》公告在小区张贴并将《通知单》发给业主。
    因大修基金属于专款专用,且有专用账户,所以小区物业或者开发企业在录入业主资料时,所选择的大修基金交存方式就是到该中心缴纳的标准。比如某小区有多层也有高层,按照新标准对于多层住户有利,而按照老标准对高层住户有利。但是开发商或者物业在过渡期内录入资料时选择的是新标准,那么即使是高层,也应该按照新标准执行。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大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以网上平台提交备案资料为准。王建安同时表示,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在选择缴纳标准时,前提是应该征得业主的同意。(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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