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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破解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有效之举
2010-01-27 02:04:1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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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大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取得良好效果
    我省出台五大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取得了良好效果,大面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和拖欠工资事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近年来,我省积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先后出台了《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以及全国第一部关于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有法可依。二是建立权益告知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指导用人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示牌,把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企业名称、工资支付时间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公地址和电话等,通过告知牌告知农民,极大地方便了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三是推行支付监控制和保证金制,必要时由用人单位预交工资。四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方便农民工举报投诉,做到了快接诉、快立案、快查处。五是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导,加强对项目部和自然人身份包工头的管理,督促由项目部直接给农民工发工资,优先保证给农民工结算工资。
    1月22日,是中国人民传统的腊八节。随着春节的临近,每年的这个时候正是农民工讨要工资准备回家过年的恓惶日子。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在这个比较暖和的冬日,仍有许多农民工为工资而四处奔走,一些建筑工地也是人心惶惶。记者来到位于西安高新区的仕嘉SOHO同盟B座工程工地,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看到的却是一派繁忙有序的景象,300多名来自多个省市的农民工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安心工作着。今年刚50岁的胡孟东来自浙江,他正在搬动钢管。记者问他:“你不急着回家过年?”他说:“工程忙,走不开。”记者又问:“你们能按时拿上工资吗?”他憨厚地一笑:“我们这儿每月都按时发工资,我在这个企业都干了四年,从来没有欠过工资!”
    胡师傅所在的这家建筑企业叫浙江东海建设总承包公司,属国家一级资质总承包企业,在高新区承包工程四年来,很少拖欠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像这样的建筑企业在西安高新区还有60余家,他们共同的特点是很少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这种现象在其他地方也是不多见的。探寻其中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高新区近年来大胆探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建设的结果。
建立起解决欠薪的长效机制
    农民工欠薪问题主要集中于建设领域。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于2007年5月出台 《西安高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监控保障暂行办法》以来,积极创新劳动权益保障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保障机制,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和不断完善,收到良好的效果,不仅受到农民工、建筑企业、建设发包方的一致好评,更重要的是将政府从以往的农民工工资纠纷中解脱出来,通过制度设计、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等环节,彻底改变了以往政府在此类事件中仓促上阵的“救火队员”的角色。
    做好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工作,不仅事关农民工群体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局。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绝大部分会涉及到工程款纠纷,涉及到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纠纷,存在着当事人之间关系难以确认、民事债权债务与劳资纠纷相互纠葛、基本事实难以认定等问题。多数情况下,行政部门要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往往不得不被动地介入到工程款纠纷中,介入到民事债权债务的认定中,消耗浪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
    如何从这种非正常的状态中摆脱出来,使行政部门不受合同方经济纠纷困扰,以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治理机制,从制度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早在2006年,在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西安高新区开始着手探索和试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保障机制的尝试。他们提出了“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监控保障制度”的构想。2007年出台了《高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监控保障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总包企业将工程款中所包含的农民工工资款单项列支,由建筑施工总包企业根据本企业及工程(或劳务)分包企业当月实际用工情况按月汇总、按月申报,由建设单位通过指定银行按月划拨到农民工个人账户。已付农民工工资款从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核销,其他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建筑施工合同》或《工程(或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
    而此时,西安市已有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该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后,要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工程中标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指定银行的账户划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当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时,根据责任归属,由政府主管部门指令银行分别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缴存的保障金中直接划出,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这个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起到了遏制作用,但也存在着以下两个明显缺陷:一是开工前即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缴存一笔较大数额的保障金,会给企业增加较重的负担,同时也易造成资金闲置;二是在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时,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首先认定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是由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造成的,这往往会涉及到经济合同纠纷(如工程款付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施工质量是否合格),而政府部门又无权就经济合同纠纷进行裁决。特别是在发生农民工堵路、爬塔吊等突发性事件时,往往时间紧急,资料不完备,没有经过正当、严密的庭审程序,政府对于责任的认定往往会过于粗疏。政府贸然认定责任归属,并指令划拨资金,一旦发生问题,矛盾容易转嫁到政府部门,使政府部门卷入到当事人的经济纠纷中。而“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制度”可以较好地避免以上缺点,同时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无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事前缴存大笔资金,避免了采用前述事先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给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造成的资金负担和资金闲置等问题。二是将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开按月支付,可以避免因施工单位不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围堵建设单位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三是避免了农民工工资问题与经济纠纷问题相纠葛,使政府部门可以专注于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
做好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
再好的制度,不认真执行都是一张白纸。为了加强行政监管,高新区管委会与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就开设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签订了合作协议,为这项工作提供了优质的金融服务保障。处在高新区的建筑施工单位按要求在华夏银行高新支行开设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账户。高新区人劳部门可以通过指定银行适时掌控各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有利于进行事前的、动态的监管。
    高新区人劳局副局长杨振说,在贯彻执行制度的过程中,高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与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紧密协作,密切配合,在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管中下功夫,才能根治一些建筑单位的欠薪问题。对于新开工建设项目,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条件,确保将新开工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制度的监控范围。对已开工在建项目,通过每季度的建筑项目量化考核检查和日常巡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努力扩大覆盖面。截至目前,已在高新区开工的建设单位基本上都开设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据统计,两年来因欠薪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和农民工讨要工资事件呈现“双下降”趋势,平均每年下降50%左右。
    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西安高新区在努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制度的同时,还通过规划建设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每季度深入建筑工地,对区内所有建筑工地进行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量化考核,并将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作为量化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内容涵盖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及发放记录留存、拖欠民工工资的投诉记录、分包劳务公司的资质等事项。每季度的量化考评情况通过 《开发区报道》等媒体进行通报,在表彰优秀建设项目的同时,对排名最后的两家建设项目进行公示。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目前该制度还存在一些“空子”可钻,比如“开而不用”。有的企业虽然开设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账户,但不按时向账户里打钱。对于企业的一些违规做法,人劳部门在执法中还存在手段不多等现实。如何解决这些现实问题,只有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高新区人劳局副局长杨振表示,对在量化考核中发现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他们会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存在恶意欠薪或多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责令暂停施工直至暂停施工单位的招投标资格。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当前形势下,西安高新区的《建设区域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监控保障暂行办法》无疑是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有效之举。在前不久省政府与省总工会召开的第二十次联席会议上,省总工会建议省政府,在全省推广《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监控保障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证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
本报记者 阎冬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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