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都说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零,这句话放在男人身上同样适用。
鲁某因工作中的一次偶然机会,结识了90后女子周某,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鲁某,两个月时间不到,先后转账借给周某现金高达24万元。后来,周某不仅没有还钱,还玩起了失踪……
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一审判决的这起借款纠纷案,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并依法作出了判决。
单身男导游的“桃花运”
鲁某系成都某知名旅行社资深导游,在业内小有名气,但过了30岁的他还没有女朋友。2016年3月,鲁某带团入驻某酒店时,被该酒店一名年轻漂亮的前台深深吸引。经过多方打听,鲁某得知这名姓周的90后美女前台来自泸州,目前处于单身状态。从那以后,鲁某总是有意无意地安排旅行团入驻周某所在酒店,借机与周某多接触。“功夫不负有心人”,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鲁某更是利用职务之便,多安排了一些旅行团入驻周某所在酒店,两人的关系也逐渐升温。
交往了一段时间后,鲁某才得知周某除了自己外,还同时与另一名男子李某交往,这让鲁某心生醋意。然而周某却告知鲁某,经过比对,她觉得鲁某更值得托付终身,希望鲁某多给自己一点时间,待自己与李某彻底分手后就和鲁某结婚。
两月借给女友24万元
2016年5月中旬的一天,鲁某下班后来找周某,发现女朋友情绪低落,一番询问才得知,周某的舅舅出了车祸,躺在医院需要一大笔手术费,遂向鲁某借钱。
之后周某多次以舅舅为名义向鲁某借钱,5月21日至7月15日,鲁某先后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向周某累计转账金额达到24万余元。
为了帮助女朋友渡过难关,鲁某甚至将旅行团客户预交的订金都借给了周某。女朋友借钱频率越来越高,金额越来越大,鲁某开始担忧了。就在此时,旅行社负责人找到鲁某询问订金什么时候能入账。鲁某便找周某说还钱的事。之后,二人通过短信协商还款时间和每月还款金额,鲁某表示同意周某提出的2017年12月31日前还清借款,但提出前两个月每月应还3500元,第三个月开始每个月还7000元。
然而,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的第一个月,周某就没有按约定还款。电话关机、短信不回……鲁某跑到周某工作的酒店打听,被告知周某已经辞职不知去向。鲁某从恋爱时的“幸福天堂”瞬间跌入了痛苦的“地狱”。
昔日情侣对簿公堂
2019年12月,鲁某将周某起诉至龙泉驿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周某偿还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同时判令周某支付自己为主张债权支出的悬赏费、误工费、差旅费及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等。
庭审中,周某辩称,原、被告之间资金往来大部分系二人恋爱期间和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而非借贷,被告微信发送的借条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转账记录也没有达到24万元的金额,原告基于赠与部分的撤销权已经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周某表示,除自己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向鲁某借取的10万元左右以外,周某主张的剩余款项的支付并非借贷关系,而系双方基于恋爱期间和基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
法院审理认为,在原、被告聊天记录中,被告对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借贷金额已多次予以了认可。原告向被告转款,以及将信用卡交给被告套现使用,所涉金额与24万元基本一致。今年4月初,龙泉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鲁某借款本金24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鲁某自2016年8月9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同时判决周某支付鲁某案件受理费,以及之前因鲁某寻找周某产生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共计5170元。
一审判决后,鲁某不服,并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周某向自己支付从2016年7月7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90000元按每月3500元计算利息、剩余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并向自己支付悬赏费10000元。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案涉90000元借款是否约定利息,二是周某应否向鲁某支付悬赏费10000元。鲁某向周某追讨债权并不以周某出现为必要条件,鲁某为寻找周某发布悬赏广告而支出的费用,并非为实现本案债权必须发生的费用,鲁某要求周某承担该笔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近日,成都中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周某支付鲁某案件受理费,以及之前因寻找周某产生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共计5170元;判决周某于终审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鲁某归还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6年7月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6年8月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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