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将同步施行。
根据《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将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严禁在河道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取土、采砂、放牧、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区和滩区内使用农药、化肥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严禁在水利部门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区和近滩区种植高杆作物(专指玉米、葵花、高粱等)。
西安市水务部门提醒市民,按照《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如遇到以上违法行为,欢迎市民拨打电话029—86789371,发邮件到xianshihezhangban@163.com,或关注“西安河长”微信公众号在“政民互动”栏留言举报,共同为保护河湖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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