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省药监局发布安全提示 朋友圈微信群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有风险
2022-12-21 10:02:30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分享到:
  字体:【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王江黎)连日来,连花清瘟、布洛芬、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和N95医用防护口罩等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需求剧增。为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省药监局发布安全合规购买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温馨提示,指导公众从正规渠道安全合理购进退热、止咳、抗病毒、抗感冒等“四类药品”。

  可使用我省同款药品替代连花清瘟、布洛芬等对症用药。笔者获悉,为保障公众购药需求,目前省药监局梳理省内52家药品生产企业225种具有“退热、止咳、抗病毒、抗感冒”功能主治的药品,可同款替代连花清瘟、布洛芬等对症用药。我省药品经营企业加强与相关生产企业对接,强化同类药品货源调配,做好替代药品的储备供应,缓解当前公众用药短缺现状。

  可在零售药店“四类药品”专柜购买疫情防控药品。为方便公众购药,省药监局要求全省零售药店设置“四类药品”专柜,并充分发挥驻店执业药师作用,指导群众购买与连花清瘟、布洛芬功效一致的同类药品,切实满足公众用药需求。

  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有风险。省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倒卖药品、医疗器械属违法行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重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公众购买医疗器械时,应注意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企业是否取得生产、经营合法资质,其售卖的产品是否取得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重点关注其售卖产品的相关信息是否同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载明的信息一致(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单位团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需谨慎。任何单位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临床使用资质,均不能从药品批发企业购买药品,不得购进处方药作为员工福利发放。法律法规没有对单位能否从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连花清瘟、布洛芬等非处方药(包装盒有“OTC”标识)作出禁止性规定,如向员工发放药品时,要加强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教育,防止药物滥用带来的不良后果。




责任编辑:胡睿琳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