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陕西全力做好2022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2022至2023学年全省计划选派1235名教师,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1140名,非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95名。
教师专项计划受援范围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各设区市要优化市内名额分配,加大跨县选派力度,充分调动市区和非受援县的优质教师资源,加强对所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
原则上应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和“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先考虑,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选派教师教龄应在6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的应具有3年及以上管理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适应支教地区的工作环境。
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陕西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根据支教人员情况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人均2万元标准拨付,主要用于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其他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派出地统筹负责。(记者 郭妍)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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