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潘璐璐)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较好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陕西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 0 2 1年5 月1 日起执行,陕西省上次调整是2 0 1 9 年。
此次调整,陕西省各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增加1 5 0 元,即: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 8 0 0 元、1 7 0 0 元、1 6 0 0 元分别调整为1 9 5 0元、1 8 5 0 元、1 7 5 0 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 8 元、1 7 元、1 6 元分别调整为1 9 元、1 8 元、1 7 元。
陕西省人社厅同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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