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王何军)1月17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的公告,并发布补充通知,要求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4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暂停索取新冠核酸检测报告等3样证明。
公告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4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提醒购药群众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药品零售企业要落实好顾客进店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健康咨询等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出现交叉感染;药品经营场所要持续做好预防消杀工作,确保消杀效果;药品经营企业应对进店顾客热情服务,耐心细致做好引导解释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对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或未如实登记、漠视群众健康的药品零售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补充通知要求,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或未如实登记的药品企业,立即停业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从即日起各药品零售企业暂停索取诊断病历、新冠核酸检测证明、身份证件。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关爱自己,呵护家人,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不舒适症状,请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贻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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