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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满足需求
2020-02-04 20:06:57来源:陕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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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工网讯(记者 鲜康)2月4日15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的第六场。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育奎介绍到,目前,全省10个设区市各有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总处置能力149吨/天。1月20日至2月3日,全省累计安全处置医疗废物989.43吨,其中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所有疫情医疗废物做到当日收集、当日转运、当日处置,共计41.06吨。

  据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宜采用高温焚烧方式处置,也可以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微波消毒、化学消毒等非焚烧方式处置。目前,陕西10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中有7个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工艺,其蒸汽温度在130度以上,一个消毒周期不少于45分钟,完全可以达到杀灭新型冠状病毒的要求;其余3个分别采用焚烧、干式化学消毒和微波工艺也完全能够满足的卫生防疫要求。

  处置能力方面,目前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总体运行负荷率只达到45%左右,从空间和维度来看,可以保障现阶段疫情医疗废物处置需求。通过调研发现,每个市有不平衡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专门组织各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具有处置能力的企业进行摸排,备选了10个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其中包括生活垃圾焚烧设施1座、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1座、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4座、工业窑炉(水泥窑)4座,总体处置能力达到1400吨/天,可以满足全省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需求。

  同时,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保障工作,协商调整机动车常态化限行、建筑工地施工、企业错峰生产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调整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措施。鉴于当前各地为降低病源交叉感染概率,大面积停运公共交通工具疫情防控期间,承担运输疫情防控物资、医疗物资、生产物资、人员装备以及运输基本生活物资的机动车持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暂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限行规定,并相应调整社会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规定。对属于保障疫情防控的建筑施工项目,暂停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施工规定。为保障疫情防控防护用品、药品等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此类企业暂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限产限排规定,一律纳入民生保障类企业进行管控,一律从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清单中移出,暂停执行错峰生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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