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记者 兰增干)家住富平县留古镇的徐大妈最近参加当地一家保健品公司组织的讲座,收到了一份包装精美的保健品赠品,打算服用。但被回家探亲的儿子扫描二维码后发现其批准文号根本不是这个商品的二维码,而是另外一个厂商。
事实上,目前很多假冒保健品销售商开始把目标定位到农村及偏远地区。作为消费者,一方面痛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虚假保健食品,但另一方面对保健食品特别是中老年人又有一定的消费需求。那么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到底该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呢?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张明在不久前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给广大消费者支招。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产品须经国家审查批准,获取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在包装中使用保健食品专用的蓝帽子标志。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大家应注意以下方面:
1.保健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治疗疾病,不能替代药物。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
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2.选购保健食品时,要在药店、超市、专卖店等获得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购买时特别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先行确认资质信息。
3.购买保健食品时,要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四不”: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有保健功能的产品。
如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的,可以拨打12331热线电话或向当地食药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本报记者 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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