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雷肖霄 张骏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报备管理,这一举措将符合条件的连锁门店的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当日即可办理。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食品连锁企业可向省或市级食品监管部门提出办理连锁总部《食品经营许可证》。连锁总部取得经营许可后,若新开办连锁门店,向连锁门店所在县级食品监管部门报备,即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实行食品连锁总部经营的条件为: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食品销售企业已有5家以上连锁门店或已有3家单体食品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门店,餐饮服务企业已有10家以上连锁门店或已有3家单体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门店,且已具有1年以上的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食品经营企业;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有5家以上连锁门店,且只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连锁总部及所有连锁门店1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从重处罚等。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连锁总部对食品原辅料的采供、储运及使用情况全程纳入电子化管理,并通过“明厨亮灶”、电子视频等形式,接受消费者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引导鼓励“老字号”食品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推动品牌经营加连锁经营的现代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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