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近日,白河县纪委对7起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白河县宋家镇太平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桂诗明虚列集体资金用于村级生活招待问题。2014年至2015年2月,时任白河县宋家镇太平村文书桂诗明在村财镇管账户中虚列农户烤烟租地补助,套取集体资金3500元分6次用于村级党员会生活费支出。2018年6月,桂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白河县麻虎镇兴坪村党支部委员陈敬苗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造成国家资金损失问题。2015年,时任白河县麻虎镇兴坪村文书陈敬苗在负责该村产业路整修硬化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导致部分路面在质保期内出现损毁被拆除重建,造成国家资金重复投入,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6月,陈敬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西营镇栗园村支部党员陶克忠虚列种粮面积骗取种粮补贴问题。2010年至2012年,陶克忠在担任原白果村村文书期间,以虚列国家种粮面积的方式骗取种粮补贴款4584.2元据为己有。2018年5月,陶克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白河县粮食购销公司冷水购销站站长王忠海滞留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未兑付到户问题。白河县粮食购销公司冷水购销站站长王忠海在负责兑付冷水镇2009-2011年农户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截止2018年3月,还有部分农户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12576.20元滞留在个人手中未兑付到户。2018年7月,王忠海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责令兑付滞留资金。
5、白河县城关镇牛角村党员支宗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问题。2017年12月,支宗春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2018年7月,支宗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白河县宋家镇火焰村卫生室经营不规范问题。2017年9月12日,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火焰村卫生室存在药品购进记录不完整、从业人员2017年未进行健康体检、未按规定进行药品养护、中药饮法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当场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2018年7月,卫生室负责人崔自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白河县构朳镇纸坊村党员孙传武破坏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问题。2017年12月,白河县构朳镇纸坊村党员孙传武以该村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占用其土地、毁坏其油菜为由,故意损坏污水管网设施,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孙传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白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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