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印发《商洛市奖励帮扶礼遇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完善礼遇帮扶的长效动态机制,在全市大力倡导“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凡商洛市荣获全国、省、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及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陕西好人、商洛好人(以下简称“身边好人”)荣誉获得者,中、省、市优秀志愿者、美德少年(帮扶礼遇至18岁)、文明家庭荣誉称号获得者,均纳入奖励礼遇帮扶范围,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礼遇卡。
《办法》规定,奖励帮扶礼遇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物质奖励
1.对荣获全国道德模范的一次性给予激励金1万元;获提名奖的一次性给予激励金5000元。
2.对荣获陕西省道德模范的一次性给予激励金5000元;获提名奖的一次性给予激励金3000元。
3.对荣获商洛市道德模范的一次性给予激励金3000元,获提名奖的一次性给予激励金1000元。
4.荣获身边好人、美德少年、最美志愿者、文明家庭荣誉称号,中、省、市级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同年荣获不同级别荣誉称号的,按获得最高一级荣誉称号标准发放激励金。
5.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美德少年、优秀志愿者、文明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并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
礼遇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发放礼遇卡。持礼遇卡可享受以下待遇:
1.免本市3A级以上景区门票。
2.市级公立医院看病免挂号费。
3.在金融机构享受VIP服务。
4.符合保障住房政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5.邀请参加全市性重大活动,每年赠订党报党刊,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
帮扶办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应列为帮扶对象: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商洛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因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已故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生活困难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帮扶措施及标准: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商洛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由户籍所在镇(办)负责帮助申请低保,各县(区)文明办、民政局协助办理。
2.对生活困难和低保家庭的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现金资助,每年1次,直至脱困。
3.对因见义勇为受伤而使生活受到影响的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5000元。
4.在全社会倡导和鼓励机关、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好和“身边好人”活动。
《办法》规定,对道德模范的帮扶,由其居住的社区、村镇提出申请,县(区)文明办核实,经市文明办审核后,报市文明委审批。礼遇卡有效期两年。《办法》要求各县(区)、市级各行业部门、单位要将礼遇的具体内容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兑现礼遇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礼遇对象如有违纪情况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取消礼遇待遇。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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