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洁 郁琼源)在河北省试点水资源税改革一年半后,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陕西等9省(区、市)也将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28日联合发文,宣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并表示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面推开改革。根据三部门《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但包括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在内,有六种情形可不缴纳资源税。
此次水资源税改革扩围,一个重要原则是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但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正是重要的落实举措,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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