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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记者调查“高温津贴”发放:一些劳动者表示与自己“无缘”
2017-08-08 08:09:3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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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上午,在西安市长安区某小区,35岁的送水工王师傅穿着绿色的制服,一手提了一个水桶,急急火火地按响用户的门铃。
王师傅老家在咸阳市淳化县,来西安送水已经有5年了。每送一桶水,他可以得到1元的劳务费,加上底薪,他一个月可以拿到4000元左右。“天气越热,生意也越好,一年也就是这个季节工资高些。”王师傅说。
记者试探性地问了下,单位有没有发放高温津贴,王师傅说:“咱干得就是计件工资,也没听说过有啥高温津贴……”说话间,记者看到王师傅满头大汗,后背也湿了一大片。
像王师傅这样露天作业的职工,按规定应享受高温津贴。但事实上,像送水工、快递员这样的劳动者,不少人都与高温津贴无缘。在西安高新区唐延路某大型连锁餐饮企业,记者从该企业工会主席处了解到,在夏季高温季节,厨房的温度都在40度上下,为了改善厨房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他们完善了炉具、排气扇的布局,并定期给员工发放西瓜、凉茶等,还对员工餐予以调整。一位厨师开玩笑地告诉记者,在中午高峰期间,十个天然气炉全部工作的话,炒菜炒的底裤都湿了,好在企业有浴室,我们一天要冲三次澡。该企业工会主席称,他们对后厨员工的工资最低的都在4000元以上,还为他们办理各项社保,落实各项补贴。
记者采访了解到,西安市区的大型国有餐饮企业、大型私人餐饮企业以及外企餐饮都可以落实高温津贴,而中小型的私人餐饮,因为经营状况、员工维权意识等各方面因素限制,能够落实高温津贴制度的寥寥无几。
在西安市长安区某包子坊,记者看到后厨里被蒸汽笼罩着,两名员工正站在凳子上卸笼屉,刚出笼的包子散发着热气……在买包子的间隙,记者问工作人员热不热。店员告诉记者,不热是假的。当记者问,这么热,有高温津贴没?该店的员工向后瞅瞅低声道,“啥都没有。”
按照陕西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省人社厅提示,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承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陕西省总工会特邀律师余伟安称,早在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里,也将“中暑”列入职业病目录中物理原因所致的职业病范畴。
余律师称,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按照《办法》规定,对于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醒,如果劳动者发现单位有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力或存在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等问题,可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能证明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就近到西安市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也可拨打12333或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029-82284669进行投诉。□本报记者 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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