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何军)7月28日,省政府下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医联体建设科学、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任务,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紧密型医联体,西安市、宝鸡市、延安市要组建2-3个紧密型医联体。到2020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起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
《意见》明确,要通过城市组建医疗集团、县域组建医疗共同体、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以及偏远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等推进资源共享。2017年10月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必须建立或完善医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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