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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四部门联合治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2017-03-23 09:42:4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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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禁止参与建设工程投标
●已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法转包
●总包企业要监督分包企业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记者 3月2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了贯彻落实 2017 年 3 月 9 日省政府健全落实长效机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题会议精神,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保障我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通知要求,各类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凡在我省有拖欠工资问题未能解决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应当要求投标企业到人社部门对其前三年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进行评价确认,如有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建设工程投标。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监管已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法转包,其他单位和自然人不得挂靠已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要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务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禁止分包企业将分包工程再分包和违法转包,其他单位和自然人不得挂靠分包企业进行施工。
加大对新开工建设项目的综合监管力度。各级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切实抓好经常性的工作,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专查等方式对各类建设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务必实现从2017年起建设领域不再发生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目标。对2017年1月1日以后全省范围内新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各市、县(区)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建立台账,逐项目确定专人负责,督促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工程款和工资进行分账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工程款和工资支付台账,确保每个建设项目的农民工按月拿到应得的工资。
夯实总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总责任。积极推进建设领域用工制度改革,鼓励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给农民工支付工资,预防因分包链条太长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承包企业如需对劳务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应当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双方对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的义务,总包企业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监督分包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通知还要求,总包企业要监督分包企业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要接受总包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力度。总包企业要监督分包企业通过合法渠道招聘农民工,与每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支付工资的具体时间和工资结算办法等具体事项,按月建立农民工名册,按月留存每名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分包企业要直接给每名农民工支付工资,不得通过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代发工资。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把农民工名册、劳动合同书、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至少保存3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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