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强)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切实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布了陕西西咸新区、商洛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等28个地区作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在试点区域以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适应,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完善政策体系,创新管理体制,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完善相关规划建设标准,到2020年,试点地区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设施得到加强,适应能力显著提高,公众意识显著增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典型范例城市,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