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钟洁)昨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获悉,2016年陕西城镇居民收入“二升二降”。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7.2%,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同比分别下降5.9%和9.6%,转移净收入同比增长19.6%。
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877元,同比增加1135元,增长7.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最高,达59.3%,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6.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3个百分点。来自单位或雇主的实物福利收入67元,同比下降18.8%。
转移净收入增加,对居民收入增长拉动最强。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7493元,同比增加1229元,增长19.6%。转移净收入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0.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6个百分点,在四项收入中贡献率和拉动作用最强。其中作为转移净收入主要来源的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7552元,同比增长达18.5%。城镇居民来自报销医疗费收入505元,同比增长22.1%。
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双降”,对收入增长影响有限。2016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来自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分别为2014元和2056元,同比减少126元和218元,分别下降5.9%和9.6%。两项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3%。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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