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系某公司技术操作员,2016年11月30日,同事小刘被公司安排加班,小刘要求我留下来帮着一块完成加班任务。我难以推托,同意留下一起加班。在操作机器的过程中,小刘违规操作,导致我的右手被挤伤。我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及支付工伤待遇时遭拒绝。公司称,我加班并非公司安排,我想问问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职工 李刚
李刚同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是职工所受的人身伤害和工作有关。你受伤不是在其本职工作时间之内,而是在下班之后。你提供帮助的事虽然是公司安排的工作,但不是公司安排你本人的工作,而是公司安排给小刘的加班任务。你是在为小刘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受伤的,而且造成你受伤的原因是小刘的违章操作,小刘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的伤害不能按工伤待遇处理。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