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是商洛市基层劳动保障所的一名劳动协理员,眼看着怀孕要生产了,却得知像她们这样的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一律没有生育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小林想不通,为啥负责生育保险的主管行政部门人社局给自己办不了生育保险。
记者了解到,像小林这样的情况确实是经当地人社部门公开考试录用的人员。“我们这些协理员,大多从20岁左右,干到30岁左右,正是生育黄金年龄。每年还得拼命征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合疗款。可我们生个孩子,却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
记者就此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得知,当年设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的初衷,是政府为解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就业采取的一项暂时性、过渡性措施,其目的是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个过渡性的救助,暂时缓解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压力。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09〕1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1号)文件精神,劳动保障协理员,属于特定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所用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保障协理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商洛市在执行过程中,还为劳动保障协理员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至于小林所反映的生育保险等其他福利待遇,不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记者了解到,据最新政策,人社部已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商洛市人社局也表示,待中省相关政策规定明晰后他们会统一组织实施。
本报记者兰增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