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钟洁)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10月2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264元(全国17735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位居第18位,位次较去年同期前移1位,比上半年前移1位;同比名义增长8.9%,快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国31个省份中位居第13位;扣除价格因素,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为7.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2644元(全国15626元),同比增长14.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1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居民收入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80.4%。
调查显示,前三季度,我省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受政策性增资因素影响,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较去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96.2%。其中,我省农村居民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112元(全国8998元),同比名义增长8.5%,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位居第23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60元(全国25337元),同比名义增长7.6%,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位居第15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0.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