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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白水7·18事故18人被追责
2016-10-12 08:54: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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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贾凡)近日,陕西煤监局对“7·1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做出批复,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白水县委书记、县长等18名事故责任人被追责。
  7月18日上午,位于白水县西固镇东固村附近的鸿森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6人不幸遇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40万元。调查组认定,鸿森煤矿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批准开采范围外违法开采,采用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进行回采,对事故存在瞒报行为。承托方明兴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驻矿安监员、西固煤管所、白水县煤炭局、白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西固镇政府和白水县政府日常监管不到位。
  18名责任人被追责,其中,鸿森煤矿董事长陈保森、矿长陈振启、总工程师高太升、矿长助理高太礼、机电副矿长刘峰,明兴公司董事长白元付,白水县煤炭局西固煤炭所驻矿安监员田三喜、王欢等8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成白水县政府向渭南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白水县西固镇政府、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向白水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鸿森煤矿300万元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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