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新星若天)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出台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对“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发证等工作作出新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举是省住建厅按照中省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新规取消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考前收费培训,从2016年10月1日起,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只要符合新规所列各项条件,就可报名参加考试,通过后就能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核不再收取费用。为了方便“三类人员”参加考试,全省分别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9市设9个考点,每月组织一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