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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法律职业资格7月11日起开始申领
2016-06-30 08:54:0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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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兰增干)记者日前从省司法厅了解到,根据司法部公告,我省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在内地就学的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省司法厅提醒,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局,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还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包含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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