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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为女职工撑起权益“保护伞”
2016-04-19 11:38: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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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街道总工会在推进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中,从劳动用工、健康保障、女职工就业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关爱女职工,通过将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写入集体合同的途径,使女职工权益维护进一步明细化、制度化、法律化,为辖区女职工争取更多的权益,进一步调动和发挥辖区女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北院门街道辖区有企业900余家,多为服务行业、小微企业,1.1万余名女职工在各个行业、不同岗位,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街道总工会历来重视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对基层企业工会特别是新建工会的企业,严格做到“三同步”,即做到在建立工会组织时同步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开展平等协商时同步协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同步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此外,明确规定“女职工1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做到组织同步组建、同步换届”,“女职委主任按规定配备”等。
  北院门街道总工会在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时,多次要求同时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女职工除了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男性职工同等对待以外,在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劳动强度、特殊保护等方面,得到了更多的关注。比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容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正常工作中,企业在劳动强度的安排方面,也应当考虑到女职工的适应能力等。
  因企制宜,增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针对性。
  对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突出参与性。主要采取上级工会抽调得力人员组成服务指导小组的方式,指导企业就四期保护、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安全卫生等涉及大多数女职工利益保护问题与企业方进行协商。
  对小型企业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突出代表性。处在资本原始积累期的小型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大多兼职,存在不敢谈、谈不好的情况。对此,街道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下级女职委,与企业方就涉及女职工权益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促使企业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水平和本单位女职工的实际状况,签订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基本条款的专项集体合同。
  将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写入集体合同,使权益保障明细化,让企业、企业工会更清晰地了解哪些方面需要努力;集体合同生效后,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协商协议书同时生效,为女职工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支撑,迈入制度化轨道。在督促落实层面,北院门街道工会干部以“走千家企业、访万名员工”为载体,深入企业,走访职工,听取职工特别是女职工对她们合法权益保障落实情况。
  目前,该辖区共签订独立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46份、《行业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3份、《区域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2份,覆盖956家企业,覆盖女职工11600多人,为女职工撑起了权益“保护伞”。(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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