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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他把农民工的事当成自己的事
2016-03-07 10:02:1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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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春节刚过,来自山西的几个农民工辗转寻到位于曲江的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把一面锦旗送到了曾经替他们打赢官司的律师余伟安手中。
  今年还不到40岁的余伟安是一名70后,个子尽管不高,但在处理农民工权益案件上据理力争,每年都能帮很多农民工讨回他们应得的权益。尤其是担任陕西省总工会特邀律师以来,处理了多起农民工个人权益侵害案例。农民工王三告诉记者,要不是余律师,他自己手断了真不知该怎么讨回自己应得的权益。他是山西省浑沅县人,现住韩城市下峪口村。几年前,他到韩城某建设有限公司上班,月工资2500元。2008年8月19日晚上8点多,王三在某建设工地维修龙门钢架被钢丝绳夹住;右手大拇指被拉断。当时由经理送往龙钢医院简单包扎处理,8月20日凌晨一点送往西安323医院救治,后于8月31日出院。当时,单位未给王三办理工伤保险。王三后来托人把案件情况反馈给余伟安律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王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依法属于工伤。
  但在后来的工伤认定管辖范围上遇到了麻烦。王三所打工的企业总部在天津。那么工伤认定属于天津还是陕西?工伤待遇标准按照天津还是陕西?
  余伟安律师据理力争,对于王三之工伤,某建设有限公司应向天津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否则王三本人依法可以申请认定。王三之工伤应该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及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因此所有费用依法由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有了律师的帮助,王三的伤残等级被定为五级伤残。另外还为王三争取了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等。
  和王三一样,田海也是在余伟安律师的帮助下讨回了应得的权益。田海于2011年3月份经人介绍到陕北某县煤矿工地干活,受雇于浙江某井巷公司,岗位为喷头工,工资约6000元。2011年8月22日晚,田海准备下班返回地面时,矿车翻车压住田海导致其受伤,后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开放粉碎性骨折伴股动静脉损伤;右小腿毁损伤。由于田海伤势较重先后经过十多次手术才庆幸保住右腿。2012年4月20日,田海出院后进行康复锻炼并在门诊定期检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支付了40多万元的医疗费,在田海出院后也为其支付了近5万元其他费用。由于田海忙于治疗,用人单位也一直对其工伤表示认可,一直支付医疗费,因此田海一直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一晃就是将近一年时间。2012年8月23日,田海电话约用人单位负责人,对方一反常态,态度强硬地表示只愿意再支付十多万元,并表示如果田海不同意则不再见面协商,任由田海走司法程序。田海一下子慌了,于是找到余伟安律师请求帮助。余伟安律师了解案情后,分析认为:用人单位浙江某井巷公司很可能意识到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只有一年,于是拖延到事故发生一年后就态度突变,其用意不说自明。田海这才恍然大悟,悔恨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太轻信用人单位。后经余律师多次做工作调解,田海最终表示愿意让步,用人单位也愿意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赔偿,最终双方于2012年9月28日达成《工伤待遇支付协议》,田海获得的工伤待遇款共计32万余元。
  余律师告诉记者,自己每年都要接到很多农民工的投诉和来访,许多农民工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一旦出了问题,事后补救很是麻烦。尽管事后也能打赢官司,但律师要受很多麻烦。如田海的案子,若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在一年工伤认定期限届满前妥善解决纠纷,这样权益才更有保障。一旦错失良机,维权难度就会增加。
  本报记者 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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