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兰增干)省人社厅2月23日下发了《关于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市(区、管委会)和行业单位在核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此基数核定,确保足额支付。
同时,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民发﹝2015﹞73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具体标准为残疾等级一级抚恤金标准(元/年)58310元;二级51620;三级44930;四级35370;五级26760;六级22630;七级16260元;八级10500元;九级7650元;十级5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