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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调整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
2016-02-25 10:37:2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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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桂璐)2月2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西安市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70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38号)精神,根据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物价涨幅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及各开发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800元;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700元。同时,将财政给予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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