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兰增干)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5年,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改革,解难题,使群众享受到更多发展成果,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积极推动三方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4%以上和91%以上。《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颁布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能力建设显著增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8.2%。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2015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9.36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11.8亿元,创新建立了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以省政府文件出台《关于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2015年共办理农民进城落户98万人,累计完成615万人。
同时,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截止到2015年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466万人、1247万人、347万人、427万人、265万人。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一连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302.24元,排名全国第12位,同步按10%调整了农村“八大员”等7大类20个群体社保待遇。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最高145元,最低75元。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破除双轨制问题。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减轻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发挥重要作用。将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0元提高到不低于400元。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0%以上和70%以上。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范围,由国家规定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个类型企业扩展到所有参保企业;先后实施失业人员关系迁转、取暖费补贴、大病医疗、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享受待遇、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政策;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10元,保障水平位居全国第九位。将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实现制度“全覆盖”,调整提高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我省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达到2566元。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全省已发放社会保障卡2148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