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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省交警总队提示交通事故尽量快速处理
2016-02-04 08:49:4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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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兰增干)记者2月2日从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陕西省境内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不涉及人身伤亡、各方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均可以进行快速处理。
  车辆在撤离事故路面之前,应当按照交警提示,对事故现场及车辆进行拍照、固定证据。也就是说,不管机动车和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财损事故,不管损失大小,车辆只要能移动,基本都适用快速处理,当事人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后等候处理。全省各县区均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办公室或快处中心,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均可拨打报警电话,由交警根据事故情况来指引当事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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