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振宇)去年4月13日本报“维权热线来电”刊发的“好端端的家属院被列入棚户改造,院内众多住户不堪其忧难以安居”,反映现居住的西安市咸宁西路西安市就业局家属楼无辜被列入所谓的棚户改造问题后,在该处居住的住户们依然拿起法律武器,将当地政府和城棚改造办公室告上法庭。然而经过多次开庭,特别是当年主持棚改工作的领导因腐败被查,去年年底他们等来的却是西安市中级法院以“已经超过时效,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的判决,对此结果他们不服,近日已经上诉到陕西省高级法院。
据这些住户反映,他们现居住的西安市就业局家属院家属楼是1992年经规划等政府部门审批的合法建筑物,设施齐全,管理到位,多次被评为文明家属院,建筑物又在使用寿命内,西安市棚改办公室从未与业主沟通是否同意拆迁改造和必须入户调查征得85%的被拆迁者同意才能立项拆迁的前提下,突然在2014年3月25日拆迁人员来到原告院子给墙上喷上“征”“拆”字样,将原告现居住的家属楼突然列入棚户区拆迁改造范围,引起住户的不满。
为维护合法的居住权,几十名合法业主不顾老弱病联名于2014年3月起一直在上访信访至碑林区棚改办、西安市棚改办、市信访办、市区长专线,中央巡视组、省市人大,要求撤销对西安市就业局家属院列入棚改的决定。一直到2015年4月得不到公正的答复后,才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查找到2014年3月25日的陕西某报,方知道当地政府的这个“征收决定”。于是以“立项程序不合法”,“违反公平正义原则”,违反《循环经济促进发法》第25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等事实为由,对当地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这些住户告诉记者,在此次一审诉讼中,本案的主审法官不顾原告的正当上诉请求,竟然采纳原告从未见过更不知晓,也无人告知的当地政府房征告字【2014】1号通告,恶意强加给原告,以超越诉讼时效为由,将原告拒之法律门之外。事实是该“通告”只是在初审第一次开庭质证时,原告第一次才见到被告出示该“通告”,被告也拿不出任何铁的证据证明将该“通告”已送达或在原告家属院张贴过。在初审一、二庭审调查、辩论及被告的答辩状中对原告提供的事实均未予否认,承认未到院子更未入户调查和用西安市唐都建设开发公司的印章代替被告家属院印章办理拆迁审批手续。实属程序违法,弄虚作假,才做出将原告家属院非法列入棚改拆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