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邱胜发张明诗)近日,由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张某于2012年3月分别同3户村民签订了建房施工承包合同,共领到工程款20余万元,在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后,张某于2012年8月底外出且隐匿行踪,经劳动部门和当地政府多次联系未果,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上网通辑,不久便被新疆警方抓获,经查张某共拖欠51名农民工工资12万余元,其到案后支付32名民工工资6万余元。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张某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民工工资,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逐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