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会工作岗位上■
走进南郑县梁山镇总工会职工之家活动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职工赠给镇总工会的三面鲜红的锦旗。锦旗虽然不大,但饱含了职工对工会的一份信任,以下几则事例又见证了工会真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职工身亡是大事
2014年7月18日上午9时15分,梁山镇总工会主席办公桌上的电话铃响了,此时工会主席甘燕来正在安排部署全镇《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调研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小瞿接听电话后脸色铁青,用低沉的声音对甘主席说:“南寨村委会报告南寨村福星建材有限公司一名农民工在作业中触电身亡。”
工会主席甘燕来闻讯说:“职工身亡是大事,会议暂开到这里,大家准备一下,我们马上去福星建材有限公司。”随即拨通县总工会和县安监局电话,第一时间向上级工会和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协助调查处理死亡事故。
放下电话,甘主席立即带着小瞿,赶到了福星建材有限公司。此时,死者家属泣不成声,哭成一团。甘燕来立即向企业当天带班负责人询问情况。原来死者叫岳民义,现年61岁,住南寨村3组,岳民义因使用的电镐漏电而造成触电,当场身亡。此时,工会主席甘燕来心情沉重,他思索着:如何面对职工?如何给职工维好权?
下午4时整,死者家属将福星建材公司团团围住,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甘燕来一边安排随行工作人员安慰职工家属,一边打电话与企业老板联系,要求老板与死者家属协商死者善后事宜。
下午6时,企业老板和死者家属在企业会议室对话,争论不止,死者善后事宜无法定论。焦虑的工会主席甘燕来拿出手机看了一下时间,已是晚上8时,他严肃地说:“大家都不要吵了,家属心情非常沉痛,我的心情同你们一样,希望家属要相信工会,我们会给你们做主的;企业方也要换位思考,假若自己的亲人在工作期间死在了岗位上应如何办?但有一点我们要明确下来,这一事件属于工伤案件,必须参照工伤管理有关条例来进行处理,明天早上8点准时在镇总工会会议室协商解决。”
当天晚上,瓢泼大雨,风刮个不停,发出嗡嗡的叫声,甘燕来研读着《工伤管理条例》,寻找着伤亡人员的赔偿办法。
7月19日上午8时整,企业方代表、死者家属、南寨村干部在工会会议室里参加了协调会,会上企业方说:“死者是我厂临时工,他误拿了生产工具,我们厂里配发的新工具却不用,若要讲责任,责任人是车间主任马某没有及时告诉死者……”
工会主席甘燕来听后义正言辞地说:“死者在上班期间发生了事故,生产工具电镐坏了为什么不及时送去维修或另行妥善保管?这难道不是管理上的问题吗?”
经过三轮谈判,于19日上午11时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工伤管理有关条例,企业方支付死者家属抚恤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3.4万元,双方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搭建平台化解纠纷
今年8月14日14时,电话员说:“老甘,中梁建材有限公司打来电话,公司大门被一名职工堵了,无法出行,派出所出了两次警未果。”甘燕来听后,立即叫上办公室小瞿同往中梁建材公司。
原来,堵公司大门的职工叫潘正德,男,现年58岁,住梁山村。2009年因在公司立窑烧制水泥过程中发生事故,身体烧伤面达60%,现虽然已经治愈,但双手、左腿落下残疾,经过伤残鉴定等级为2级,多次到企业要求伤残赔偿,双方争论不休,无法定论,潘正德不得已采取了封堵大门的过激行为。
甘主席想,工会的职责是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要促进企业的发展。于是他创新思维,给双方做工作,各请一名律师,镇总工会搭建平台,在镇工会维权工作站面对面对话,有法律依据的赔付款项当即肯定下来,不符合法律依据的进行否定,有待协商解决的款项做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受伤方潘正德共提出赔付款项18条,通过对话,13项予以肯定,项予以否定,项有待协商。通过反复协商,于10月28日达成了协议。按照《工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企业应承担护理费、缴纳养老保险、伤残补助、工资等各种费用44.2万元,国家应承担的相关补助由公司负责申报办理。
就这样,一场前后搁置了5年之久的职工工伤争议纠纷得到了平息,达到劳资双方满意。企业感激不尽,为镇工会送去了锦旗;职工潘正德给镇总工会也送去了锦旗,感谢工会伸张正义,保护了自己的合法利益,为职工请命
2014年1月15日上午10时,正在企业慰问的甘燕来身上的手机响了,电话里说梁山镇采石场的数名职工到南郑县人力资源局的服务大厅讨要工资,得知消息的他,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听取了职工的意见,了解了事件的真实情况后,给在场职工说:“你们各自先回去,明天上午9点在企业办公区给予解决,请你们放心,到时会给你们一个说法的。”
劝走了上访的职工,甘燕来拨通了该企业老板的电话,讲清问题的严重性,要求他明天早上协调处理。他回到镇上,立即将情况向镇党委汇报,要求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全权处理采石场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第二天一大早,甘燕来准时来到梁山采石场,先深入职工展开调查,通过了解,原来企业将开山放炮作业交给西乡县罗某承包,罗某负责炮工工资,企业负责毛石破碎,并承担破碎车间职工工资,销售由企业老板负责,但企业欠罗某承包费24万元,承包人却无力支付炮工工资。
理清头绪后,甘主席略一思索,决定分两步处理此事:第一步,尾欠碎石车间职工工资24650元由企业老板立即支付,支付时间不能超过当天下午2点。下午2时,镇总工会聘请相关人员,通知当事人对已放炮炸开的毛石进行评估,确定炮工工资。通过丈量毛石的方量,于当天下午4时计算出了炮工工资32500元。罗某要求企业老板支付尾欠承包款,以此来支付炮工工资,但企业老板说,目前没有钱,钱全部在外面欠着。
眼看已是腊月16日了,面对归心似箭急于领到工资回家过年的职工,甘主席一方面给企业老板打招呼,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腊月18日必须把尾欠职工的工资发放到位,让职工安心回家过年;一方面通知梁山派出所,采石场尾欠职工工资问题未处理好之前暂不给企业审批炸药。在其强大压力下,18日上午,企业全体职工都领到了应得的工资,安心回了家。(冯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