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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加快推进
2015-12-03 09:00:3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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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人社厅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笔者获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全省约200万人,其中中央驻陕单位约20万人。这次会议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基本养老金发放等业务将陆续开始办理。严格确定参保人员范围
  此次改革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都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不实行实账积累。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个人账户建账起始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
  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越高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以此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设10年过渡期让“中人”待遇衔接
  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退休的“老人”,从2014年10月1日起,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基本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同一统筹范围内转移只转关系不转基金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另一种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既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还要转移部分基金。
  无论哪种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不能使之利益受损。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李艳高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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