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政策方向包括:由国家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都按照不低于定额的标准给予补助。此外,政府还将把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即“两免一补”)等优惠政策,由农村全面扩展至城市地区。这意味着中国义务教育财政分担和保障制度机制,将出现重要调整,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大为加强。在这一轮调整后,能否达到各级政府所期望的理顺事权、财权关系,促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等目标,还需要持续观察。毕竟,新政出台,能否赢得各方认同,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城市主政者的落实情况,还要看具体的情形。
按照新政,国家规定课程的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分担;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比例,在西部地区为8:2,在中部地区为6:4,在东部地区为5:5。透析
新政规定了“经费跟人走”,这意味着只要接纳了外来务工的随迁子女就读本地中小学,城市政府就可以拿到相应的国家经费。当然,除了随迁入城的学生受益,人数规模在3000万以上的寄宿制学生,1200万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500万村小教学点的学生,和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也将随之受益。
但受益并不意味着不公平的消除,且不论目前城乡之间的学生竞争非常依赖家庭的投入,仅仅就政府投入本身,问题的根本还在于进城务工人员的城市公民权不存。以广东省为例,深圳、东莞等新兴城市,户籍和非户籍人口严重倒挂,两类群体所享受的子女教育权也有着明显区分。在这一问题上,引出的问题不是中央财政应该承担多少,而是作为纳税人的城市公民如何获得公民权利的问题。
所以,问题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教育公平改革的问题,背后还牵涉财税制度、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多方面老生常谈的阻力。由此,我们也希望,在渐进式改革的累积下,城乡之间的教育鸿沟最终能够被填平,城乡教育供给的差距能够逐步缩小。□南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