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端)寒冬已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再次成为关注话题,日前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
在实施救助行动时,要做好救助管理机构风险防控工作。救助管理机构不仅要严防求助人员携带危险品进入救助管理机构,还要在入站24小时内开展寻亲工作,及时查找、甄别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尽最大可能帮助受助人员返回家庭。此外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规程选定托养机构。送养受助人员时,要签订《机构托养协议书》,填写《托养登记表》等工作记录,确保受助人员的信息资料完整、齐全,查询便利。
通知还要求,凡是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都要建立完善的救助档案。并针对受助人员特点,实行分类居住、分区管理、单人单床,保障受助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站内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