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工研)近日,中共咸阳市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就贯彻落实中省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方案》指出,调整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时,党委应书面征求上级群团组织意见。党委换届,工、青、妇的党员负责人应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党委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应请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列席。镇(街道)工会、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
《方案》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国企改制或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必须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要召开一次与工会的联席会议。
《方案》指出,市、县两级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要适应新形势要求,转型升级为职工服务中心,市县两级财政要予以一定的支持。要优化群团领导班子年龄、学历、专业、经历等结构,工、青、妇领导班子中可设1-2名兼职。县市区总工会主席可以由同级党委常委或党员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也可配备副县级专职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