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出租车改革意见”、“专车新规”两个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开接受“拍砖”半个月。截至25日,交通部通过各种渠道收到3220条意见。交通部相关人士透露,将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两个文件。三千余条意见集中在十个方面
《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本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得到了广泛关注。
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件、信函和电话等多种渠道,截至25日,半个月间,交通部共收到各类意见3220条。意见主要集中在10个方面,其中网约车的车辆条件和标准问题、“专车”是否应作为新业态纳入管理、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是否应当实行数量调控、巡游车经营权改革问题等最受关注。
热点解读1
“专车”应否允许私家车进入?
从意见征集数量上看,网约车车辆条件和标准问题是公众意见反馈最为集中的内容,有600条。
对于网约车车辆的性质问题,赞同和反对意见基本持平。赞同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人认为,营运车辆与私家车在车辆保险、检测、驾驶技能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反对意见则认为,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潮流,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不改变车辆性质从事经营。
在具体车辆标准和条件方面,有人认为应坚持网约车车辆标准明显高于巡游车的原则,由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明确车辆标准,设置明显标识,安装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还有人建议可设定一定的营运期限,在期限内允许从事网约车经营,期限结束后退出营运。
全程参与这两份文件制定的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浩介绍,“专车”是否可以允许私家车进入仍最受关注。大部分反对意见认为,从事专车运营就要将车辆性质转为运营性质,直接按照运营车的报废年限报废,这条规定不合理。
热点解读2
“专车”是否应纳入政府监管?
涉及两类业态管理问题的意见有580条,主要围绕“专车”是否应纳入监管,是否应作为两类不同业态分类管理,以及中央和地方在“专车”管理方面的职责等。
对于“专车”的管理,有人认为,“专车”是市场自发形成,市场可以管好的,政府就不应当管,不能借机揽权;有人认为“专车”给大家出行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隐藏并开始出现很多问题,应当加快纳入监管;也有人指出,目前“专车”平台非法经营、不承担责任和风险、扰乱市场,应当立即关闭平台,取缔“专车”。
在具体管理方式上,有人提议,应当全国统一许可和管理,地方严格按照中央政策执行;也有人建议,要管放结合,不搞“一刀切”,允许地方先行先试,鼓励地方差别化探索和尝试;还有人对“专车”管理法律依据提出质疑,认为目前没有合法依据对这类业态实施行政许可。
王浩介绍,当初制定这项条款时,从合法性及道路运输的行业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将互联网预约出租车纳入行业管理,需要政府行政许可,是有法可依的,也符合国务院412号令,属于确需要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此外,从道路运输的行业性质来看,“专车”运营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服务,与传统的巡游出租车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热点解读3
出租车是否应实行数量管控?
有意见认为,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应当实施必要的总量控制;还有意见认为,应建立更加灵活的运力调节方式,如“可探索发放一定数量附期限出租汽车运营临时牌照”等;也有意见反对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实行运力规模调控,提出应以最大化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取消数量管制,完全由市场调节运力数量。
王浩解释称,老业态巡游出租车在很多城市实施数量管控,这其中有市场放开的问题,也有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阻碍。所以此次的指导意见中,没有明确提出“取消”数量管控,而是给各城市一个灵活的调控政策空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