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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获通过
2012-05-31 23:58:4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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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审议通过的《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开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施行。 这次审议通过的《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文本,是经过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审,省人大法工委会同省总工会召集有关政府部门、不同类型企业负责人和工会干部反复论证修改,并借鉴省外作法、吸收我省企业民主管理经验后形成的。 企业民主管理,是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方案等进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近年来,我省企业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从以国有、集体企业为主逐步向非公有制企业延伸,得到了较好地推广。省人大常委会此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对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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