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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00:47:5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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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拓宽公租房筹集渠道,西安市近日开始收储5000套社会闲置房和5000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将以低于市场价20%的租金进行配租,城市中等收入偏下人群、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生可申请租住。 据西安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介绍,今年西安市计划收储的1万套社会房源,新城区800套、碑林区850套、莲湖区800套、雁塔区850套、灞桥区850套、未央区850套、市城改办5000套。收储房源的收储期限一般为8至10年,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实行市场租金,不享受租金补贴。 经测算,各区完成2012年目标任务约需启动资金200万元,由各区财政资金垫付,用于支付租金差价。待中省补助资金取得后,首先冲抵启动资金,其余全部用于支付租金差价。 谁能申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1732元具有西安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即17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每月低于1732元。 非本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以及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家庭在西安市市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西安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即17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低于1732元;在西安市连续工作或生活1年以上;申请人年满18周岁。 如何交租?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取消承租资格(一)承租人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当日内缴纳租金,租金按收储租金的80%计算。收储房屋超过60平方米的,执行原收储租金。如房屋原有家具、电器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应缴纳设施保证金(租赁期满后确认无损坏退还)。 (二)租金由承租人按季度方式支付,实行先缴费,后使用原则;如房屋内有家具电器的,设施保证金按一个月的租金金额收取。 (三)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缴纳首期租金以后,承租人须在租金到期日的十日以前缴纳下期租金。如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且拒不缴纳的,取消承租资格,清退住房。 “十二五”期间西安将建成11万套公租房西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0年开始,西安市启动了公租房建设,今年就将有770套公租房竣工并将进行配租;2011年,全市开工建设公租房3.9万套,今年计划再开工建设3万套,并将于6月底前全部开工。“十二五”期间,西安市将完成11万套公租房的建设任务,可极大地改善城市“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今年西安市将1万套社会闲置房源补充到公租房范围之内,就是为了拓宽公租房的筹集渠道,让更多的“夹心层”早日住上带有政府补贴性质的福利房,也便于申租人就近租房。另外,政府收储社会房源,可以让业主省去中介费、在长期租赁的情况下,没有空房期,并且免交租金税费,各项利益有保证,不必再把精力和时间放在租房上。 (秦昊 晏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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