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就《陕西省公务员录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据了解,《陕西省公务员录用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省、市两级机关职位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考。
征求意见稿提出,笔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和招考职位的需要设置专业科目考试。各招录职位的开考比例,按计划数与确认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确定。低于1∶3的比例或无人报考职位,相应缩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征求意见稿提出,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时,出现末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报考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为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征求意见稿提出:面试过程可以向社会公开,允许一定数量的社会人士旁听;面试成绩应当在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告知本人,并由其签字确认;组织单位应当对面试全程进行摄像录音,音像资料保存期限为5年。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12日(征求意见稿原文见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传真:029-87294499;电子邮箱:
fzbajh@sohu.com。 (俞刚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