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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我省拆迁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0-10-25 02:59:5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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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意见,提出因县城建设实施拆迁的,对被拆迁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拆迁后购房有条件免征契税
    意见指出,县政府要完善规范投融资平台,通过政府增信、资本金注入、优质资产划入、特许经营权授让等方式,壮大县城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实力。
    因县城建设实施拆迁的,对被拆迁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房价中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同时,要加快县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发展限价商品房,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同时意见提出,加快县城建设将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县的目标责任考核,作为“社会发展”部分一项重要指标,对达到《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的县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县城人均住房面积达28平方米
    根据日前出台的《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试行)》,标准县城的人均市政道路面积应达到13平方米;路网密度达到4公里/平方公里;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6辆(标台)以上。
    标准规定,县城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应达0.8平方米以上,公交停车场1处以上。建有功能较为完善的长途客运站;人均广场面积达0.2平方米以上,广场内绿地率达25%以上;实施城镇亮化工程,城镇主次干道及广场亮灯率达到98%以上。
    县城要建有县级职教中心,建设1所以上标准化高中和1所以上初中,每个学生平均校园用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小学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每个学生平均校园用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居住环境方面,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以上;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率达到100%。 (俞刚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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