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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大力推动农民进城落户
2010-09-06 02:31:3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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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通过“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会保障”的方式,推动占全省农村人口四分之一的农民变身为居民。近日,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等8部门共同部署这一重大综合性改革。
    7月10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启动了我省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步伐。该《意见》的原则为:农民可自愿选择是否进城落户;选择享受城市政策待遇的实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待遇;选择享受农村政策待遇、实际已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实行城市居住制度;鼓励以在中小城镇落户为主。凡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我省农村居民可选择在城镇落户: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要求年限。
    我省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在全省2760万农村人口中,推动600万人进城落户,特别是长期生活在城市的“农民二代、三代”。代省长赵正永说,这一举措首先将对促进我省的消费和投资发挥作用。据了解,去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万余元,而农民消费支出仅3349元。未来5年增加600万城镇居民,每年至少可增加400多亿元消费,拉动投资1000亿元以上。进城农民退出的农村用地,还可通过复垦增加耕地缓解用地矛盾,同时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等建设性用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会议明确了进城农民 “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会保障”的原则,对举家在城镇居住生活,但仍在农村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享受农村优惠政策者,实行城市居住制度。除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可享受城市教育、医疗、就业等政策待遇外,其余人员不享受城镇居民政策待遇。对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民,都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使他们在城里享受与城市居民无异的社会保障。
(郝蕾 宫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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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农民进城落户缴纳社会保险实施办法
    本报讯 为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9月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 《陕西省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缴纳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养老保险转移时,可补缴可折算;已经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户口迁入城镇次月起停发。
    根据该实施办法,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随迁未就业家庭成员,可按规定参加所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时,已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可以直接进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未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县,待该市、县正式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再予以办理,迁出地参加新农保的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已经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从个人户口迁入城镇次月起养老金停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待在迁入地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转入其个人账户。 (李艳 李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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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民进城措施
    承包地处置:落户3年内自愿交回。
    宅基地处置:西安每亩最少补20万元。对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的原有宅基地,由当地政府根据每户实际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土地征用的平均价格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随迁子女入学:在城市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机会。
    住房保障:可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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