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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将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
2010-06-02 04:38: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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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31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上原则通过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简称医保)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西安市各区县城镇职工将执行统一的医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报销标准也将统一。
    根据该 《方案》,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将全部纳入市级统筹范围。2011年底前西安市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
    以前不少区县的参保职工,只能到自己区县的定点医保医院看病报销,而到市医保的定点医院看病则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十分麻烦。统筹后,参保职工看病时将实行定点管理和挂账结算制度,可到西安市所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定点机构就医。
    在实行市级统筹后,西安市设立城镇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职工累计缴纳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如果职工在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职工应继续缴纳医保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按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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