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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全国工会已建法律援助服务机构5779个
2009-08-11 14:15:4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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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工网 8月6日,记者从全总法律部获悉,在《工会法律援助办法》下发后,各地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各级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构5779个,有工作人员15565人,其中取得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会干部1818人,有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17081人。与6年前相比,机构增加3386个,增长141.5%;人员增加12385人,增长157.4%;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工会干部人数增加1159人,增幅176%;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
    随着工会维权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乡镇街道工会、村工会(联合会)、工业园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也随之发展,截至2008年,全国各级工会建立的5779个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中,有2103个建立在乡镇街道工会,有390个建立在村工会(联合会),有110个建立在工业园区工会,工会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
    2004~2008年,各地、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为职工和基层工会提供咨询、代书等非诉法律服务46.5万余件;2003~2008年,各地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共受理涉诉法律援助案件24.3万件,处理14.7万件,结案率达61%.其中近7成是劳动争议案件。2006~2008年,各地工会职工服务 (帮扶)中心窗口提供法律援助25.2万人 (2006年64738人,2007年67443人,2008年119418人),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和职工服务 (帮扶)中心窗口两个平台双管齐下,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迄今已开展十几年,并成为政府法律援助的重要补充,《工会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工会开展法律援助都有明确规定。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为了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去年8月11日,全总下发了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 《办法》规定工会法律援助免费,明确工会法律援助面向职工和工会组织,重点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和工会组织、工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张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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