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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陕西省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2018-02-09 00:00:4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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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办法》规定,开发公益岗位以就业扶贫为目的,开发的岗位类型、用工条件等要充分考虑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公益专岗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同工同酬。
《办法》所称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是指在脱贫攻坚期间,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社会组织开发的编制外新增或腾退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服务性、辅助性岗位。
在岗位开发方面,《办法》规定,每年第四季度,各级各部门组织清理机关内部、本部门直属单位、本部门管理的下属单位编制外的新增、腾退岗位,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开发的公益岗位数量报同级人社、扶贫部门,并逐级汇总上报省人社厅、省扶贫办。驻各地的省属单位公益专岗开发工作由其省级管理部门负责,纳入省级公益专岗范围。
在招聘上岗方面,《办法》规定,公益专岗招聘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每年第一季度为全省公益专岗集中招聘期。各市人社、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市(含市级)以下公益专岗招聘上岗工作,省人社、扶贫部门负责组织省级公益专岗招聘上岗工作。每年3月底前,各市将贫困劳动力在公益专岗安置就业情况报告省人社厅、省扶贫办。除集中招聘外,各地可根据岗位开发情况,随时组织招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招聘上岗人员可采用由用人单位在人社、扶贫部门举办的招聘会上现场办理招聘上岗手续,或由人社、扶贫部门向用人单位提供符合条件的应聘贫困劳动力名单,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并通知上岗。
在使用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公益专岗的管理遵循“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建立规范的用工关系,用工期限不低于1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鼓励用人单位长期留用贫困劳动力就业;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建立公益专岗就业人员实名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在公益专岗新安置就业的人员,应将其花名册及时报同级人社、扶贫部门,纳入陕西省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公益专岗岗位类型、贫困劳动力就业需要,可组织确定上岗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落实相关培训补贴政策,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做好后续跟踪服务保障工作。
在考核监督方面,《办法》规定,公益专岗开发管理工作纳入各级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内容;对公益专岗的开发、聘用、安置、管理工作应严格规范程序,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安置”等问题,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公益专岗招聘上岗工作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上岗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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