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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我省省级及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均需参加养老保险
2016-03-17 09:12:0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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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兰增干)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费用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级和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应当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人员参保登记,初次登记。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报送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系统打印的《在职人员基本信息表》、《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和《退休人员待遇明细表》。
  省属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汇总表和审核名册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汇总表和审核名册;2014年10月1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需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
  中央驻陕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审批权限的单位审核的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汇总表和审核名册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汇总表和审核名册;2014年10月1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需附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审批权限的单位审核的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
  缴费基数核定由经办机构负责省级和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已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参保注册当月的工资核定。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参保注册当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
  基金征缴由养老保险费由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参保单位按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按月向经办机构缴纳。其中,职工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的,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单位向省财政厅工资发放处申报代扣,省财政厅将代扣的资金直接支付给单位,由参保单位随同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一并按月向经办机构缴纳。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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