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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四川一派出所因无主管单位8年未拘留一个人
2014-10-28 11:00:06来源: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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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0-28
  10月13日下午,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内,赵第辉指着胸口“111987”警号叹了口气,“虽然警衔、警号一应俱全。平时也着警服办公。但我时常怀疑,自己还是不是一名警察?”
  在他手中,现有这样一件待处理案件:8月30日,辖区钢轨上发现了一块百斤以上的条石。经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立案调查,这是泸州纳溪区村民向飞(化名)为泄私愤故意所致。这是自1994年该派出所成立以来,所发生的最严重一次铁轨上面放置障碍物事件。“如果发现不及时,甚至可能造成火车脱轨倾覆。这种情况,按道理是需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
  不过,依靠泸州火车站派出所,无法追究向飞的刑事责任。“法律只赋予了派出所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的权限。羁押需报批。但我们找不到报批的地儿。我们是一个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派出所。”赵第辉说,这样的情况已经维持了年。
  成都铁路公安局重庆公安处的说法是:我们早已将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移交。我们管辖的区域只有国家铁路部分。泸州火车站派出所辖区属地方铁路。不归我们管辖。
  四川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四分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是:这个派出所成立之初挂靠的是重庆铁路公安处,现在那边不认可它了,但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们没法管。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8年没拘留一个人
  “派出所只有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的权限,羁押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由于找不到地方报批,8年了,我们无法拘留一个人,逮捕一个人。即使对方触犯刑律,我们也无法将其绳之以法。”
  8年罚款无处上交
  由于没了“上家”,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对罚款也无法处理,“找不到地方交,只能单列一个账户,将罚款存进去。这个钱不敢动。”
  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报批,需要实施除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外的进一步处罚,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往往采取向地方公安移送,这也是多年来泸州火车站派出所采取的惯常做法。“这其实是一种打‘擦边球’的做法。”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感慨。(张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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