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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虚报冒领套取灾后重建补助款3.2万元 汉阴县一村支书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
2014-10-28 10:59:35来源: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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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0-28
  本报讯(文正)安康市汉阴县汉阳镇长岭村两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国家灾后重建补助款。经汉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涉及犯罪金额为3.2万元,两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
  2013年,汉阴县汉阳镇长岭村几位村民向当地党政机关多个部门发出实名举报材料,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伊发能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了有关证据。2014年2月,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对此立案调查。2014年7月30日,《陕西网》记者经过采访调查,刊发了《安康一村官非法套现截留20多万无底线死人都不放过》的报道,被腾讯网、陕西农村网、陕西村官网等网站转载,引发强烈反响和社会各界关注,伊发能被镇政府宣布停职。
  2014年8月份,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提起公诉,经汉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安康市遭受“7.18”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汉阴县汉阳镇长岭村有部分村民房屋严重受损。灾害发生后,安康市人民政府下拨专款用于洪灾损毁农村村民房屋恢复重建工作。长岭村在上报过程中,时任该村副支书的肖福亿找到村支书兼村主任的伊发能商议能否给自己申报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解决其2009年房屋垮塌的建房资金困难问题,伊发能表示同意。为避免使用肖福亿本人姓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二人商议决定以肖福亿的儿子肖某某和继子夏某某的名义申报。经核查肖某某和夏某某均不属于灾后重建补助户。伊发能到汉阳镇民政所领取补助款后,肖福亿从其手中领取了3.2万元。2013年12月5日,肖福亿向汉阳镇纪委退缴赃款1.6万元,2014年3月12日向汉阴县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1.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肖福亿、伊发能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灾后重建补助款3.2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84条规定,构成贪污罪,
  肖福亿系主犯,伊发能系从
  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规定,肖福亿犯贪
  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
  月;伊发能犯贪污罪,判处有
  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1年。
  据汉阴县人民法院信访工作人员介绍:判决宣布后,肖福亿表示不服,已经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对该判决表示不服的还有一些村民,他们认为,该村书记还有一些涉嫌重大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被查处。当地某些领导甚至还在当地“农家乐”叫来举报者和被举报者坐在一起调和,要求举报者在谅解书上签字。村民表示,他们将继续向有关部门继续检举,要求彻查其多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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